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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 | 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更新时间:2020-04-09 11:04:00

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常见行为

  1.通过“发送短信要求回拨电话、通知社保账户被冻结、用优惠政策做诱饵、伪造虚假文件”等方式,引诱参保人员进行银行转账等实施医疗保障诈骗的。

  2.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转借或冒名持卡就医的。

  3.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进行结算的。

  4.为非定点药品经营单位销售药品、代刷社保卡的。

  5.使用虚假医疗费票据,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例、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6.盗刷社保卡,为医疗保障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7.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医疗保障参保资格的。

  8.隐瞒、编造病史,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以及其他虚构医疗保障待遇条件,骗取医疗保障待遇资格的。

  9.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条件发生变更或者丧失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资格,未如实告知医保经办机构,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

  10.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保卡或支付凭证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11.将本人社会保险证件或者支付凭证交给他人,供其骗取医疗保障待遇的。

  12.虚列、虚报、虚增社会保险服务项目和金额,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13.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鉴定意见,为他人骗取医疗保障参保资格或者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资格提供帮助的。

  14.将本人的社保卡借给他人冒名住院或者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家庭病床就医的。

  15.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保卡住院或者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家庭病床就医的。

  16.隐瞒、编造病史,伪造、涂改医疗文书、单据等有关凭证,虚报冒领医疗保障待遇的。

  17.伪造财务票据或凭证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18. 收集参保人员社保卡,虚构报销资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19.严重违反人社、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管理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20.违反药品价格政策,弄虚作假,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21.私自联网结算或者将非定点零售药店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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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 四川锦欣西囡妇女儿童医院(毕昇院区)[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