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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今年6月起,成都市全面提高生育医疗报销待遇

更新时间:2024-05-27 09:05:00

  日前,成都市医保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政策的通知》(成医保发〔2024〕11号),自6月1日起,全面提升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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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这一政策调整之后能够覆盖哪些人群?

  以下处于待遇享受期的三类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身份,不重复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1.成都市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员享受城镇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

  2.成都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员享受相应的产前检查费、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

  3.参加成都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可享受城镇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的生育医疗费,夫妻双方不重复享受。

Q2.这一政策调整之后将对补助标准带来哪些变化?

  待遇保障力度更大,支付标准提高:

  1.生育医疗待遇主要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等,成都市本次调整对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保障标准均进行了优化提升。

  2.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生育医疗费标准由顺产2000元、难产(含剖宫产)3000元定额支付调整为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限额支付,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由增加400元调整为增加1000元。

  3.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由400元调整为700元;生育医疗费由区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最高顺产1200元、难产(含剖宫产)1600元定额支付统一调整为顺产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限额支付,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由增加400元调整为增加1000元。

产前检查

生育医疗费

敲重点

  定额支付与限额支付的区别是什么?

  1.定额支付,指本次发生的生育医疗总费用,统筹基金按照规定的定额标准支付。

  2.限额支付,指本次发生的生育医疗总费用,扣除乙类先行自付、超限价自付费用、自费费用后,在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内,不设起付标准,据实支付。

Q3.新政策“6月 1日起执行”,是按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时间还是入院时间、结账时间?

  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等 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 的通知》(成医保发〔2019〕30号)相关规定,生育待遇的执行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为准。

  也就是说,按照小孩的出生时间,或终止妊娠的时间来执行,该时间在 2024年 6月 1 日(含)之后的参保人员,将按照新政策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Q4.产前检查费的定额补助如何领取?

  生育医疗费直接结算后,产前检查费的定额补助由参保人员线上自主申领。

  上线初期,线上自主申领系统正在开发中,请参保人员耐心等待,并关注“成都医保”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办理时间和操作指南。

文章转载自: 四川锦欣西囡妇女儿童医院(毕昇院区)[官网]